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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尋引擎廣告的共犯結構
文章發起人:ricado 開始時間:12-01-2006 11:17 上午 回應數: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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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 十二月 2006, 11:17 上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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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cado
加入本站時間: 03-01-2005
居住地:番薯島打狗城
文章數:2,5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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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尋引擎已成為網路上曝光的重要管道,除了很多人質疑的隱私權問題以外,針對搜尋引擎提供的優先排序廣告卻也是爭議不斷,以下利用一點篇幅介紹一下搜尋引擎廣告如何坑殺廣告主。
【付得越多排越前面】 首先,優先排序這個觀念有很有爭議,當搜尋引擎將網站的資料占為己有存進資料庫的時候,似乎站長也只能黯然接受,因為當搜尋引擎的資料多了之後,人們對他產生了幸賴感,站長不止不會告他侵犯智慧財產權,反而還極力的希望能被搜尋引擎收錄。而搜尋引擎業者也就適度的推出[付費優先排序]的服務,直接販售網民對搜尋公正性的幸賴感。只要有錢,就能排前面,付得越多排越前面。
【轉賣廣告 - AdSense】 除了自己的搜尋廣告以外,搜尋引擎業者又將這些廣告轉賣給其他的內容供應商,也就是所謂的 AdSense,因此您也可以在其他網站看到搜尋引擎的廣告。當網站的訪客點下廣告的瞬間,廣告主就必須付出一筆廣告費,這筆廣告收入則由搜尋引擎業者與播放廣告的網站站長共享,猜帳的比例計算方式,只有搜尋引擎業者知道,站長只能被動的收錢。
【AdSense詐騙】 站長為了增加收入,可能會自己點(太笨了,一下就被抓了)、用程式跑(有人寫出模擬程式狂點)、或是請會員偶爾點一下。
搜尋引擎廣告的最大誘因是[準確的找到客戶],一前面所說的,不只沒辦法準確找到客戶,還來了一些騙廣告費的假客戶。或許您會說,搜尋引擎會設定一些參數來防範這些詐騙點擊!是嗎?到高一尺,魔高一丈。接下來的故事您可能會大吃ㄧ驚。
【Domain Owner製造假流量】 除了AdSense以外,搜尋引擎業者也將廣告轉賣給網域寄存公司(Domain Parking),也就是一般所謂的 PPC 公司,當您手上有一些閒置的網域名稱,您就可以 Parking 到這些公司,當有人連結到您的網站的時候,PPC公司就會根據網域名稱的特徵,播放廣告,如果訪客點了這個廣告之後,搜尋引擎業者 + PPC 公司 + 網域所有人,三種角色共享廣告主所付出的廣告費。
為了符合搜尋引擎的關鍵字的意義,PPC公司要求必須是自然流量,也就是必須是使用者自行輸入網址連到這個網站才算,如果透過廣告、或是其他方式,都視為作弊。例如,您希望了解有關 workflow,您可能隨手輸入 workflow.com.tw ,那麼這個就稱為自然流量。聽起來很不錯啊?
和前面作弊的站長相同,網域的所有人可能自己狂點,透過工具、廣告連結等,賺取廣告費。對於大型的 PPC 公司,為了保住金雞母,擔心金主失血過多,反而斷了財源,因此會祭出很多的技術防範作弊,其中以 SEDO 與 DomainSponsor 算是最積極正派的。但是依些小的 PPC 公司,可能就睜一隻眼、閉一隻眼,反正沒被抓到,廣告費他也分的到,為什麼要管制那麼嚴。
除此還有更恐怖的!
【PTR + Domain Owner =共犯結構】 當PPC公司配合搜尋引擎公司全力掃蕩作弊點擊的時候,另一種公司又出現了,叫做 PTR (Pay To Read),您應該聽過有些在家工作的廣告,告訴您利用上網時間點點廣告就可以賺錢,小心您已經加入犯罪集團了,美國 FBI 今年中已經開始著手調查這些公司。
這些 PTR 公司招攬大量會員,要求會員安裝程式,定時傳遞不同的廣告,要求會員去點閱廣告,藉以詐騙廣告費。同時為了躲避搜尋引擎業者或 PPC 公司的系統查核,還根據不同廣告屬性,要求會員必須在網站停留多久,甚至必須點到結帳頁再關閉,或是作一些複製動作,藉以製造假的轉換率。
由於是來自不同會員的點閱,因此很難去偵測到是否為作弊行為,除非廣告主非常認真的去分析廣告效果,否則很難去質疑廣告點擊的真實性。
到目前為止,您知道您的廣告費怎麼花掉了嗎?
PS:作了一些研究之後,上個月開始,本公司已暫時凍結所有搜尋引擎的廣告預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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