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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尋關鍵字與商標權問題--美國航空對google 提出告訴
文章發起人:ricado 開始時間:08-18-2007 8:27 上午 回應數: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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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 八月 2007, 8:27 上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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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icado
加入本站時間: 03-01-2005
居住地:番薯島打狗城
文章數:2,5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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搜尋關鍵字與商標權問題--美國航空對google 提出告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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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老問題了,以對手的產品、商標、甚至公司名稱當作關鍵字,以提高廣路廣告效果,這樣算不算侵權。
簡單的說,如果您賣的是郵件伺服器,您為了提高廣告曝光率,因此在選擇關鍵字的時候,就把彩虹郵件伺服器也加入廣告範圍。
簡單的說,當客戶搜尋[ 彩虹郵件伺服器 ]這幾個字的時候,就會出現您的類似產品廣告,有點像是客戶跑 Google 那問他彩虹郵件伺服器,但是他卻順便帶出其他產品的廣告,這就因此產生爭議。
最近美國航空就對 Google 提出了告訴,因為當北美地區客戶搜尋 American Airlines 的時候,就會出現其他競爭對手的廣告。
>> 2007年 8 月 17 日最新消息
其實這個問題事實上是有些爭議。以郵件伺服器為例,如果您輸入郵件伺服器當作關鍵字,並使用Google關鍵字工具列出類似的搜尋關鍵字,這時候就會出現類似以下的畫面。

同樣的狀況,當客戶輸入彩虹郵件伺服器進行搜尋的時候,就會出現您的廣告,就好像說,客戶想要買彩虹郵件伺服器,Google 卻告訴客戶,還有別家的不錯喔~
小弟認為以對手的名稱作為關鍵字廣告其實並沒什麼,主要三個觀點: 1.如果您到商店去買東西,老闆也可能推薦其他的商品。 2.有些商品名稱已經快成為商品代表了,例如有人輸入麥當勞,不代表他一定想吃麥當勞,真正的原因可能是他想吃漢堡,或是他想吃速食,或者他只是餓了。所以當有人輸入彩虹郵件伺服器,出現其他公司的廣告又何妨。因為客戶可能不是真的要買彩虹郵件伺服器,而是他需要郵件伺服器軟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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